废除秘密工资制能唬住谁?
来源: 新华网    2007-12-29

  针对北京市部分企业的“秘密工资制”等规定,19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明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除职工未完成生产任务、违反劳动纪律等4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职工工资。(《新京报》12月20日)

  所谓秘密工资,其秘密也只是公开的秘密罢了。对比今年上半年公布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披露的“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工资部分和灰色收入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而用人单位明示工资制度,即使劳动部门有此要求,也有可能因为缺乏监管和透明度,很容易流于形式,成为墙上贴的纸老虎。所以,笔者并不看好这样唬人的制度。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发现,社会资源配置有重新积聚的趋势,各种资源和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少数群体和少数地区。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灰色收入的存在,拉大了贫富差距。

  最近几年,政府虽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遏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势头,但预期的效果并不显著,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而这一部分数额庞大的收入,之所以名为“秘密”和“灰色”,预示着其在合情、合理、合法方面存在疑点。更值得关注的是,包括秘密工资在内的四万多亿元灰色收入背后,折射出我国与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其一是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和瓜分国有资产,已经成为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税收制度难以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特别是个税征收上仍然未能解决“逆向调节”的问题,事实上,不合理的个税征收政策使得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再加上通过劳动报酬市场分配比重过轻——在国民收入上,工资总额较少,而所谓的非市场性的收入,比如养老金、公积金和秘密工资等占了相当一部分,以及单位福利的不规范发放,这点在某些垄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那里,表现得尤为严重和隐蔽。

  于是,这种贫富悬殊的趋势,使得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瓦解,拥有大量灰色收入和社会资本的强势群体、精英阶层,和以拥有人口众多为特征的困难群体开始形成。并且这种以灰色收入为标记的阶层分化,涌动的是利益高度分化的潜流。

  在此情况下,实行明示工资制度,或许是一种利益表达的形式。但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以及必要的企业民主治理环境,特别是企业和社会之间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明示工资制度,恐怕就变成在小金库和明示工资表这“两本账簿”上玩数字游戏了。

  要让明示工资制度得到落实,真正进一步缩短贫富差距,就要深化改革收入调配和监管制度,加大反腐力度等,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比如对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日常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截断灰色收入的根源,让每一项收入都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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