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将正式生效。这部讨论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在2007年6月“黑砖窑”事件后加速通过的法律,被看作是弱势劳动者的福音,以及消灭血汗工厂、捍卫社会公平的利器。但记者调查发现,立法者最希望保护的人群,极有可能被排斥在这部法律的门外。(见12月14日《现代快报》)
一部《劳动合同法》诞生了,本以为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全面、有效的保护,谁知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不是记者调查,我们压根不知法律还有漏洞——以非法用工、家庭保姆等为代表的五类人群竟然得不到保护,既让感到我纳闷,更让我感到震惊。
谁都知道,法律是保护人民的锐利武器,在用工制度缺失、劳动者屡屡受到伤害的今天,制定一部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正因如此,新法出台后,广大劳动者倍感欣慰,是啊,无序的用工环境让我们吃尽了苦头,由于无法可依,劳动合同、各种保险以及工资待遇等等,任凭用人单位说了算,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侵害,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在就业形势异常严酷的今天,老百姓的话语权早已丧失殆尽。
可眼下的情形实在令人可怕,立了法却保护不了劳动者,真不知道这部法律是如何起草,又是如何通过的。我们认为,法律最根本的一点,首先必须消灭难点、盲点,如果连最弱势的群体都保护不了,这样的法律不仅不完善,而且还有很大的瑕疵,这对五类被拒之于法律门外的劳动者来说,彰显不公。
我就看不懂了,诸如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保姆以及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劳动大军,究其身份而言,属于标标准准的劳动者,可与劳动合同法为何就对接不上呢?可见,有关部门总是遇到矛盾绕道走,把规范劳动用工当作负担、累赘,说到底就是不想承担责任。
立了法却保护不了劳动者,凸显出制度的缺失,法律的尴尬,这种花瓶式的法律要它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