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副旗长纲苏和日前与7家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巴林右旗“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分配到各企业,使减排目标进一步细化。 这7家重点企业是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大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套马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莲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罕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巴林右旗医院,这7家单位为右旗重点排污大户。责任书分别对这7家排污单位规定了到2010年底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底数和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的百分比数。
责任书制定了严格的总量控制措施和减排方案。要求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并要在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将在2007年6月底前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以新带老”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从原排污总量中划拨排污指标。减排方案还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2007年6月底前要更换现使用的高硫煤种,使用低于0.5%以下的低硫煤种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要求所排废水要做到循环利用,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书还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污染物减排计划上报旗环保部门,其他各年的减排计划要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上报旗环保部门。 责任书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总量控制目标考核纳入旗委年度考核内容,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将委托旗环保部门每年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曹琳 李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