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2008-01-24 11:14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办公厅、监察厅、法制办、经委、建设厅、环保局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历时20天分别到全区12个盟市,对各地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办、国办环保联合督查组的要求,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据了解,督查组认真听取了有关盟委市委、政府的情况介绍,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考察了50多个旗县区,实地检查了44个工业园区,230多家企业,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18个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了解了部分地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情况,查阅了建设项目审批档案和环境监测数据,并就督查情况分别与12个盟委市委、政府交换了意见。  

  自治区督察组认为,全区各盟委市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全区环保工作特别是污染物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盟委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加快了重点行业和城市污染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四是强化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六是一些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始得到破解。

        这次内蒙古重点督察了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总的看各盟市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非常重视,特别是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10个严重违规项目和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高度关注。目前,这些项目都已停产、停建,正全力组织整改,预计能够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7月1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赤峰市元宝山制药厂,呼市托县华玉生物公司两家企业已经责令停产整治,正在加紧建设污水处理厂。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验收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中办、国办环保联合督查组查出的鄂尔多斯市9家企业无组织排放超标问题。鄂尔多斯市从5月1日开始,先后对棋盘井、蒙西、准格尔等8个工业园区的120多家企业进行了排查,对有偷排和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已下达了停产整治的通知,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硅钙、兰炭企业依法予以关停,限期拆除设施。   针对自治区在督查中发现有的盟市存在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工业园区存在问题较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化学需氧量减排压力巨大、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新建项目环境监管比较薄弱、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煤田自燃污染严重等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地行政“一把手”是完成减排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落实减排的各项措施,没有将污染物减排总量指标分解到旗县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盟市,要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分解任务。二是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小炼铁、小炼钢、小有色、小铁合金、小炼焦、小电石、小水泥等企业一律予以关闭淘汰。三是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各地要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四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特别要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五是要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特别是要加大对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应急、减排监测能力、自动监控平台、在线监测网络等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各级政府可视每年排污费征收情况安排一定比例费用用于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确保环保部门职能定位准确、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2008年底前,要集中解决环境保护手段弱、能力差、功效低的问题。 (作者:曹琳  刘宇峰  通讯员:翁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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