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1-24 11:30

  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内蒙古环保局召开局务会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会议认为,当前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和纠纷明显增多,如果处理不好,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环保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形势,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当前内蒙古环保部门信访工作的实际,会议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环境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对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及国家环保总局机关批转来的环境信访函或人民群众直接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按程序及时组织查办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信访人提出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时,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实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办落实,同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四是接待信访要做到热情、依法、负责、奉献。

  会上还总结了今年以来内蒙古环保局如何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二是对过去累积的信访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处室、直属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了内部自查工作,深入细致的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是否存在或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等不利因素。

  会议最后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安排。一是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确保有人受理、有人承办、有人督促落实;二是建立环境信访通报会议制度;三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察工作机制;四是加大信息调研和信访宣传力度,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五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机制,及时准确地保送信访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理;六是进一步加大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作者:曹琳  刘宇峰  通讯员:翁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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