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21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两期对全区企业法人和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企业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规知识培训。
据了解,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污染物减排工作,使企业环保决策层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污染物减排的形势、任务和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业污染物控制与污染物减排、企业污染应急处理、企业污染减排等重要内容和任务、要求。为使培训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期间,组织考察了呼和浩特市地区企业污染物减排和污水处理场建设及管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到会并授课。(曹琳 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