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十一五”期间的“城考”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将自治区2005年度、2006年度“城考”结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通报所有参加“城考”的城市和自治区直属委办厅局,使全区各城市“城考”工作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为落实“十一五”指标,自治区召开了两次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制定了措施,协调了相关单位,明确了责任,真正做到了政府抓城考,市长亲自抓,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专门召开了会议,提出了较完整准确的城建考核指标,国家统计局内蒙古城调队在政府的支持下克服困难,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将全区公众满意率(新指标)数据较完整的提交到了自治区环保局,为全区“城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落实“十一五”“城考”指标,内蒙古自治区21个城市人民政府全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市长挂帅,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当,效果好。
为使全区所有城市特别是新增城市领会和吃透“十一五”“城考”指标及软件,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内蒙古环保局先后在赤峰、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听取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专家授课,效果明显,在整个“城考”过程中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城考”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根据政府的要求内蒙古环保局在整个“城考”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一个原则、四个检查、五个结合”的办法,简称“145工程”,即:一个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四个检查,重点城市抽查、问题多的城市督查、反映强烈的城市必查、东西部城市对查;五个结合,看材料与看现场相结合、地级市与县级市相结合、环境问题多的与环境问题少的城市相结合、整体素质的提高与环境质量较差城市的整改相结合、环保部门的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结合。在今年的“城考”工作中,内蒙古先后对乌海、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进行了督查,对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市进行了抽查,对个别城市进行了必查,同时也采取了东西部城市对查。
从今年的“城考”工作看,总的情况是有进步,有提高,有差距,有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在今年发布的公告中,对内蒙的“城考”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内蒙古乌海、包头、赤峰等城市给予了表扬。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听取了全区2006年度“城考”工作汇报,肯定了成绩,提出了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在7月份做了四件事:一是召开了全区环保局长座谈会,通报了全区2006年度“城考”工作情况;二是召开了参加“城考”相关单位的协调会,更加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三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全区各城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发布了2006年度“城考”通报;四是召开了一次“城考”城市“城考”工作分析会,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曹琳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