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廉租房:从“按兵不动”到“全面突击”

工人日报   2008-03-18 15:54

  “让低收入困难人群住有所居”的廉租房,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倾情关注”。他们呼吁,要让廉租房真正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角”

   《关注民生,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建议》,今年,在许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住房保障”成为关键词。

  “让低收入困难人群住有所居”的廉租房,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倾情关注”。他们呼吁,要让廉租房真正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角”。廉租房,成住房保障体系核心

  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政府就提出廉租房建设。到2002年,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有了实施方案。2006年,建设部通过媒体通报未建廉租房的70个大中城市。2008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

   然而,我国廉租房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提案指出: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所有城市及91.8%的县城全部出台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文件,全国只有80.2万户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而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户达400万户,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有1000万户需要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群众。

  全国政协委员、中房集团黑龙江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杰称:“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总体上讲,发展还比较滞后,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如何健全廉租房操作是如今面临的重要课题。”不投入,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发展廉租住房既要承担解决“房源”所需的资金,又要长期不断地负担房屋维修和住房租金补贴。全国人大代表宋丰年认为,在各种住房社会保障中,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最多。

  政府各部门围绕廉租房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然而钟杰委员认为:“不投入,建设只是一句空话。”廉租房的10年之路,似乎在印证着代表委员们的隐忧。

  按照有关规定,廉租房建设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因此,“没钱建”、“不愿建”是一直制约廉租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CEO张懿宸在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表示,廉租房应该由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5.1万亿元,对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应该再加大。

   “土地收益的大头都给了地方政府,理应由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和平区人大副主任欧成中指出,很多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建设廉租房的时候,却“没有钱”投入了。

  据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分析,《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四部分:一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四是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

  郑惠强委员认为,这些资金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的覆盖面有限,且不能形成有效循环;而土地出让净收益增加的前提是地价上升和出让规模扩大,不具有可持续性;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则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付的单一来源,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

  “建议采取‘一主多元’的方式,在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四部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采取加大金融支持等方式,努力拓宽其它方面的资金渠道”,郑惠强委员说。

  对于具体应该如何操作,郑惠强建议,实行廉租房开发公积金贷款,对开发建设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开发商,实行住房开发抵押公积金贷款,既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需求,又有利于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僧多粥少”,准入退出机制是关键

  “廉租房是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解困过渡措施,要求承租对象必须符合条件,而且一旦其摆脱了贫困就应及时迁出。”郑惠强委员表示,“有必要健全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世贸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赞同这个观点。他说,目前,廉租房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短期内还不能全部改变,因此要合理确定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而更重要的是,对享受廉租房的家庭要定期审核,对收入或者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要及时调整保障方式。

  许荣茂还谈到了香港的经验,中国香港政府规定,所有租户每两年都要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还给政府。

  郑惠强建议,尽快研究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科学界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另一方面完善申请公示制度,在充分尊重申请者的隐私和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适度公开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并在其入住后做定期核查。(记者罗娟)

  此外,郑惠强建议制定相关规定和跟踪监管措施,明确合理的退出条件和执行机制,通过动态管理掌握住户收入变化情况,当租住者的经济条件一旦改善到规定标准,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从廉租住房中迁出,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及早受惠。


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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