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草原有法可依
198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草原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超载过牧严重、对草原重利用轻养护、草原投入不足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草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2003年,新《草原法》出台。专家提出,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来保护草原。
新《草原法》内容更加充实、全面,各项规定也更加明确、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关于草原承包经营、建设、利用、保护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我区深入贯彻实施新《草原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外,我区在草原法制建设上的不断完善,也为草原生态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1991年,我区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并且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等规章,以及《关于严禁在牧区和林区开荒种地的通知》、《关于严禁乱开滥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新《草原法》修订出台后,我区为了适应新时期草原保护和建设的需要,修订了相关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我区草原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草原生态发生很大变化
“这些年来,我区加大了草原建设的力度,各类草原生态状况均有好转。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数字,近6年来,通过草原遥感检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办法,监测草地生产力的建设,看到2007年是这几年旱情比较偏重的年份。但是,我区可利用草原的植被达到了37.7%,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草原的总植被、产草量和草的密度,都好于前几年,尤其是今年的情况更好。”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纪大才说。
近年来,我区先后启动了一批防沙治沙重点工程,从2001年开始,我区实现了治理面积大于沙地扩展面积的突破,沙化地区生态恶化局面得以遏制,治理速度超过沙化速度,沙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我区许多低产的坡地已经退耕归还绿色,人们更多地看重了它们的生态功用。
据今年5月份监测结果显示,全区90%以上的草原返青状况非常好,到6月份又连续降了几场好雨,使内蒙古大草原生机盎然,牧草的长势好于往年。再过1个多月,在奥运会召开之际,内蒙古大草原上的蓝天、白云、绿地将展现出勃勃生机,同时也会把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展现在世人面前。
2000年以来,生态建设大区内蒙古自治区逐步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累计治理沙化土地2.6亿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400万亩,沙化土地减少730万亩,生态治理速度已经超过沙化扩展速度。从2000年到2007年,国家先后投入近200亿元,帮助内蒙古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内蒙古的生态建设治理速度从当时的每年700万亩提高到每年1600多万亩,生态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呈现出整体恶化得到遏制,局部好转的好势头。以往的生态重灾区,如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的生态状况呈现区域性好转。过去茫茫的鄂尔多斯沙海,现在可利用的草原面积植被覆盖度已经超过了70%,变得郁郁葱葱了,草原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记者 李东海 特约记者 樊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