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我区将用8年投资近百亿元,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惠民工程,从而建立起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精神,国家决定延长一个周期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以及补植补造等。从2008年起,按8年时间统一规划。经国家批准后的规划,国家将分年度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及时组织退耕县、市(区)、设计部门及相关厅局开展规划编制,在收集大量基础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宁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五个单项规划,并按时上报国家。
《规划》涉及全区21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总退耕人口153.02万人,32.32万农户。项目概算总投资91.8亿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6.2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地方及农户自筹资金62.6亿元。建设内容重点是基本口粮田、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以及补植补造等。
近日,受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工程公司对这个规划进行了评估。评估专家组认为:《规划》总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规划的有关工程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与宁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衔接较好,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评估专家组也提出一些建议性意见:要紧紧围绕退耕农户实际情况和后续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规模,适当加强退耕农户培训力度,减少农民筹资比例,中部干旱带最好采取封育措施。(记者李军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