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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今年起提高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2 16:3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从2008年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同时城市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农村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病种,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外,救助范围延伸至特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以外的生活困难群体,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文/王科岩)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护士在为患者输液。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拨专款用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所。目前,全市已建起140余个社区门诊和卫生服务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新华社记者任军川摄

稿源: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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