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多元化:让供热的轮子跑起来
供热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供热一直以来面临着热价较低,热费难收,企业生产运行连年亏损,城市规模扩展速度较快,供热面积又在不断扩大等问题。供热的难题相继出现,究其主要原因是供热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向前发展。
2006年9月5日,呼和浩特市政府以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为试点,进行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让供热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重大改革的实施,使历年来供热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得到了极大缓解,让一直缓慢运行的供热轮子跑起来。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公用事业一向是作为社会福利行业,价格一直由政府核准,作为一种福利,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偏低,长期不到位,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目前,呼和浩特市供热价格中未包括供热设施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价格和成本倒挂已产生恶性循环。即使供热价格适当调整,也不可能达到还本付息的供热价格水平,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对集中供热的需求与供热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形成一对突出的矛盾。
由于以上原因,除国有或事业单位在政府背景下投资外,社会及其他主体几乎无人问津供热设施的投资,从而造成供热投资主体的单一化。2002年12月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开放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写进了决定。因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市政公用行业领域,已成为新一轮的改革攻坚点。
2005年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培养和完善供热市场。各地区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同时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供热、供水、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使“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公用事业”告别垄断,全面开放,民间资本可进入并分享公用事业市场这一大“蛋糕”。
在各项政策的指引下,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要求及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开放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率先提出了“投资入网,既是用户又是股东”的集中供热市场化改革,打破当前供热投资主体单一化的垄断格局,将市政公用行业推向市场,在此次供热体制改革中,采取自愿投资的原则,投资入网费每平方米50元(不包括原配套费),不愿投资入网者,可使用电、气、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可以解决城市供热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不足问题,满足城市发展中对供热设施的需求,实现几个转变:首先,作为公用事业之一的城市供热打破了垄断格局,克服了国有或民营单一经营城市供热的弊端,实现了体制的转换;其次,改变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的困境,实现了投资主体向多元化转变;再次,采取自愿入股的方式,能发挥开发商的各路优势,实现多种能源供热,推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引入社会投资,使供热用户不仅仅是供热服务对象,而且成为投资主体,不仅要参与供热设施建设,而且有权监督供热运行,这将会大大促进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
如此双赢之举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底,积极参与供热设施建设的股东及投资方已达35家。
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在自治区率先实施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在国内尚属首例,为全市集中供热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树立了典范。 (文/皇甫秀玲成效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