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查方式
由市文物站、博物馆、旗县文物管理所专业队员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摄影师组成一个专业队伍,分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查点定位、影像收集、范围划定及编码。第二小组负责文字采集、表格登录。第三小组负责拓描摹本采集。
(五)普查数据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资料,由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指挥部和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审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技术数据资料、积累成果要整套给内蒙古河套文化研究所(内蒙古岩画研究院)移交一份。
(六)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阴山岩画抢救性普查及保护专项经费由市委宣传部(代内蒙古河套文化研究所)按照2008年及后三年市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资金,市委宣传部监管,专款专用。
二、大力加强阴山岩画抢救性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注重科学技术,以人为本,抓住机遇,务实创新,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整体提高阴山岩画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阴山岩画这一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地区知名度、扩大巴彦淖尔的影响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情况
现阴山岩画主要密集分布点区共有19处。即磴口县的哈日格乃沟、格尔熬包沟、默勒赫提沟、托林沟、阿贵沟、格和尚德沟、乌斯台沟、额勒斯台沟;乌拉特后旗的达拉开沟、巴日沟、滴水沟;乌拉特中旗的几公海勒斯太、地理哈日、西巴努鲁、布日格斯太、赛很木都、乌珠尔、毛都呼热(鬼谷);乌拉特前旗的小佘太秦长城附近。截至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巴彦淖尔阴山岩画的数量约为5万幅,分布空间,主要以阴山主脉为依托,遍布于山岩崖壁和戈壁岩石之上。制作年代从远古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可一直延续到近代,有着长达万年以上的历史。是以图像来记录人类历史演变的艺术史册。2006年阴山岩画已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多年来对阴山岩画的管理保护研究少、宣传少、投入少,没有专项保护经费,受自然力的作用、人为的破坏和不法分子肆意盗取,部分岩画状况危在旦夕。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阴山岩画保护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阴山岩画这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对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积极推动今后的工作有深远的影响。
(三)工作目标与实施步骤
1、普查摸底
2007年市委政府把阴山岩画作为巴彦淖尔地区历史文化遗存当中河套文化的典型代表,率先进行抢救性普查。通过普查,科学准确的掌握阴山岩画的现存状况、分布空间、自然与人文环境情况,为编制保护规划,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岩画管理等方面创造条件,夯实基础。岩画保护是一项艰苦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完成前期普查的基础上,要根据岩画的保存状况、分布情况、周边环境、自然地理位置、研究价值、艺术价值利用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制定总体保护规划和保护计划,制定措施,并分步骤地实施。
2、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阴山岩画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存,有着其自身性的规律。其分布范围沿阴山主脉南北40-100公里,东西350公里。涉及四个旗县,包括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共计152个岩画分布点。由于分布范围广,且大都在人烟稀少区,给集中管理带来不便,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通过进一步普查得到的数据信息,将划定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3、树立保护标志和电子监控
初步在划定保护范围的同时,确定前面所列19个重点保护区。即磴口县的哈日格乃沟、格尔熬包沟、默勒赫提沟、托林沟、阿贵沟、格和尚德沟、乌斯台沟、额勒斯台沟;乌拉特后旗的达拉开沟、巴日沟、滴水沟;乌拉特中旗的几公海勒斯太、地理哈日、西巴努鲁、布日格斯太、赛很木都、乌珠尔、毛都呼热(鬼谷);乌拉特前旗的小佘太秦长城附近,树立保护标志和完成保护区界碑及网栏建设。在重点区和特殊区域,安装配置数字遥感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设立专门的公安监控室。
(四) 成立保护机构,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实施细则》。按照《国家文物法》和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要求,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具体研讨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强的岩画保护细则和措施,并由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真正做到保护岩画,人人有责,有法可依,违法必惩。提高阴山岩画保护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加大保护力度。成立相应学会和阴山岩画保护研究基金会,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阴山岩画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唤起全民的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阴山岩画进行保护。
2、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特别是要建立专职的保护管理组织机构—阴山岩画管理处。由市文体局牵头,在内蒙古岩画保护与研究学会的指导下,人员由市旗两级政府抽调文物管理人员、公安人员、森林警察、交通管理人员等组成。同时请军分区给予大力支持,在边境一线和岩画集中分布地区,协同作战,形成约为50人的专门队伍,划定管理区域保护经费。由市政府授权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单位,依法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境内的所有岩画资源,其他部门单位无权干涉。
3、在岩画集中地区,采取电子监控的手段,全面加强这些地区的岩画保护。在岩画分布的主要出入口设立公安检查站,防止岩画及其他文物流失,在重点岩画区设立公安派出所,全面负责辖区文物安全。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加强治安联防,聘用当地牧民做兼职管理人员。强化管理,严厉打击,依法保护。
4、对于那些远离保护区的零散岩画,可移动岩画,将采取集中保护方法。而根据岩画分布区的分布范围、数量以及价值,对不同的区域进行等级划分,然后分级管理。另外对保护区内不可以动的岩画,根据情况可进入博物馆进行展示,发挥其强大的文化传导功能。
5、利用高科技手段,恢复原始状态保护,对石质松散、表皮有脱落的岩画,进行有机—无机纳米复合技术预防岩画及岩石表面风化,以延缓剥脱。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区周边严令禁止开采矿业,限制兴建工矿企业或有碍于文物保护的一切行为。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岩画保护区建立露天博物馆或生态园区。
(五)确保阴山岩画保护经费到位
阴山岩画抢救性保护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国保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投入,同时要广泛宣传和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全体公民自觉参与到保护阴山岩画这一人类宝贵历史文化遗产的行列中来,积极筹措保护经费,确保阴山岩画保护落到实处。2008年的保护试点工程所需投入,由市委宣传部协调解决。
三、经费保障
(一)岩画抢救性普查工程经费预算115万元。
(二)岩画试点保护工程启动经费预算70万元。
以上两项经费预算合计共185万元。
四、时间进度
(一)阴山岩画抢救性保护主要工作进度
1、2008年3月份,制定岩画普查三个阶段的普查实施方案;
2、2008年4月-2009年10月,开展实地普查和信息数据库登录工作;
3、2009年10月底,进行岩画调查资料整理、汇总数据库和公布普查结果。
(二)2008年阴山岩画抢救性保护主要工作进度
1、2008年4月底,阴山岩画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完成制定阴山岩画保护各项具体实施方案。
2、2008年4月,确定阴山岩画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岩画保护指挥部办公室要起草阴山岩画抢救性普查和保护公告,并将以市政府名义,通过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发布信息。
3、2008年4月,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文管所、文体局要完成各旗县区阴山岩画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并分别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文体局。
4、2008年5月,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组织筹备全市阴山岩画保护研究基金会并注册;
5、2008年6月,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文物法》和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完成全市阴山岩画抢救性保护实施细则,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6、2008年6月,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文体局要分别完成共19个岩画保护区内各自的保护区界碑和网围栏建设;
7、2008年7月,由市文体局牵头,成立全市阴山岩画管理处;
8、2008年7月,岩画抢救性普查与保护组要启动并完成重点岩画集中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和集中管理;
9、2008年7月,市公安局要组织和协调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在岩画重点集中区域设立岩画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