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项不平等捆在户籍上面
北方周末报:您是否做过统计,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利益,究竟有多少项?
王太元:据我所知,1988年有人曾经写过一篇关于中国农民不平等地位的论文,里面列举了48项城乡户籍差别,包括劳动的、粮食的、就业的、教育的、医疗的……当然还有公安的。
北方周末报:听起来,劳动、粮食、就业这些事情,与户口本来没什么关系。
王太元:对!户籍本身是一个中性的东西,但非要把这48项不平等捆在户籍上面,就是行政操作技术问题了。
例子太多,只打一个比方。就说呼和浩特的房价,大家觉得高,如果户籍制度松绑,天涯海角的人都可以挤到呼和浩特来,呼和浩特的人口可就远远不止现在的240万了。这么多的人口,你的交通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够用吗?
北方周末报:也就是说,户籍改革就是要砍掉这些本来不该附加在户口上的东西?
王太元:对。所以我说,用捆绑的方式一边把它整体捆着,然后想办法一个一个解开,那才是麻烦。如果快刀斩乱麻,最狠的斩法是砍掉一类是一类。比如说当年农民工就业的证件就有很大不足。怎么说呢?一个人出去打工,没有走之前,至少两个费要收:一个是外出务工许可证,要交钱;第二,输出农民工要培训。培训完之后要拿证件也得给钱。
这是劳动部门的部门利益,但这样的部门利益每个部门都有。办一个户口本还要好几块钱呢,实际印刷成本8毛钱足够了。放眼全国,这一项就是若干个亿。所以制定并出台《户籍法》势在必行。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应适时总结经验,将相关户籍改革内容和配套措施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出台《户籍法》。《户籍法》应明确一些内容,如公民拥有依法迁徙入籍的自由;全国各类地区不再设立类似红印、蓝印之类的差别性户籍。(北方周末报记者 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