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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动员会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2 17:5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盟委委员、纪检委书记钱海峰主持会议

  刘俊清强调,学习实践活动,是长期任务和永恒主题,不能寄希望于只通过短期的集中活动就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建立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集中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探索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日常化、制度化、机制化的问题,将成果转化为规划、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实践在日后的管理中,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取得长期稳固的实践效果。要对积累的一些新经验、好做法、好办法认真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长期发挥作用。要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基本载体,继续推广本地本单位载体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完成任务的落实性载体、围绕中心的主题性载体、拓宽领域的长效性载体。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四个有机统一”,即把完善制度与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完善制度中把现实性与前瞻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系统性与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把完善制度的时间要求与质量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把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探索有利于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继续下大力量抓好全民创业工作,建立定期“零报告制度”,推行“销号制”,切实把这一实践载体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民心工程。要巩固和完善谈心活动,对第二阶段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谈心活动的干部职工,要继续采取“一对一”互动的方式进行补课,确保做到全覆盖。

  刘俊清指出,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肩负起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对第二阶段的查缺补漏和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整改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要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首先要做好;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

  (二)继续坚持开门搞好整改

  在整改落实阶段,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意愿作为整改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的第一追求,把群众评判作为整改的第一标准,使整改工作建立在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要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的关键措施来抓,积极争取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三)建立整改问题配套制度

  要严格按照盟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建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问题整改落实台帐的通知》(兴学组办字〔2009〕22号)要求,集中组织力量,认真予以贯彻落实。要结合建立的问题整改落实台帐,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公示制度、反馈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核销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督办制度、整改联席会议制度、问责制度,切实用制度来保障整改落实工作的深度推进,努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四)强势营造宣传舆论氛围

  要继续保持宣传工作的良好态势,进一步运用好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成功经验、生动典型和实际效果,尤其要注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努力培育和推出一批在全盟有影响的整改工作先进典型。要通过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图片展和“新形象、新发展、新成效”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展示活动,将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以图片、音像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给广大干部群众,使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所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

  (五)切实做好学习工作“两不误”

  当前,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肩负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准确把握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以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工作上水平,以工作的有效推进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动力,找准切入点,避免出现“两层皮”和“相脱节”现象,努力形成学习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会议宣读了《全盟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世联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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