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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保护北疆生态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内蒙古新闻网  09-12-24 17:2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呼伦贝尔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案件。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绥满高速公路、海满一级公路及两伊铁路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了岭西主要旅游线路生态破坏点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科研工作,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呼伦贝尔草原、林地生态定位监测和境内敏感区域生态遥感监测及生态现状遥感调查,建立了生态质量地面定位监测网,为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翔实、全面的基础数据。与俄罗斯联合开展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实施了额尔古纳河湿地生态调查。积极与林业、农业、水利、城建、旅游等部门协作,加强河流上游两岸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河流沿岸破坏生态环境的农业作业、金矿开采进行了清理整顿。从保障流域水体质量、维护水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海拉尔河、雅鲁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7个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008年全部建设完工,1个城市污水中水回用项目正按计划进行,累计完成投资2.04亿元。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随着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确保了全市空气、水环境质量优良。2008年,绝大部分河流、湖泊水体保持或接近天然水质,海拉尔河、雅鲁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良好及以上天数349天,达到95%以上。

  建设生态文明,全力开展生态市创建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与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在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2006年,呼伦贝尔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力争到2010年,50%的旗市区达到全国生态县创建标准,其余旗市完成80%以上的创建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0%左右;到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好转,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所有旗市全部达到全国生态县创建标准,实现国家级生态市的建设目标。该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生态市创建工作为载体,加强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发挥环评导向功能,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防止农药、化肥和规模化养殖造成的污染。积极推进嫩江、额尔古纳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呼伦贝尔草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划定。目前,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初稿预计将于2009年6月完成。13个旗市区的生态旗(市)建设规划已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其中6个旗市的规划已颁布实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呼伦贝尔的特色与优势,是呼伦贝尔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探索和实践,呼伦贝尔市走出了一条符合呼伦贝尔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科学发展之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呼伦贝尔市肩负着保护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光荣使命和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艰巨任务,为此该市充分发挥环保监管职能,为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高地、绿色食品基地、休闲旅游胜地、北疆开放龙头、自然生态屏障、平安和谐家园而不懈努力。(记者马铃翔 李珍 薛海军)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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