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实效,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结合内蒙古实际,积极推进了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自治区以及盟市旗县党委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地、各级机关以党建工作为总抓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明确和把握党组织建设的方向,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宏观指导,促使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在创新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书记“主管责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的职责,把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考核中,加强了监督考评,推动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从而掌握了领导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动权,使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成为内蒙古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
高度重视,促进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全区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工作优势,不断改进和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着力提高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
各企业普遍做到了“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行政组织延伸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立到哪里”。为使企业党组织有位有威,近年来,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在任职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委能够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在大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同时,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普遍受到重视,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区各级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更加重视,把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作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摆上了重要位置。许多地方按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加快了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的工作步伐。
夯实基础,稳步提升党员队伍建设水平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注重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推优”工作,加大了在农村牧区、企业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培养、吸收青年和妇女、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的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构成了较完整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体系。2008年以来,内蒙古所发展新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的有44198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7266名;35岁以下的青年有3113名,占71.6%;发展妇女党员18429名;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1396名;强化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同时,坚持“一个类型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的原则,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党员教育管理活动。
大胆探索,拓展组织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区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实践探索、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效地发挥了制度建设在规范实践探索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组织制度创新工作基本上经历了由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到联系实际自我创新,由点上个别试点到面上逐步推行,由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并且指导实践的过程。从2004年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到2006年开展“公推直选”和党务公开以来,经历了从起步、扩大再到深化拓展等几个阶段,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从最初的3个扩大到19个,“公推直选”试点从2个扩大到28个进而到50个,在嘎查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普遍推开。党代表任期制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和“公推直选”这两项试点工作的范围覆盖面达到12个盟市65个旗、县(市、区),试点类型包括农村牧区、城市街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基层党组织,为进一步扩大试行范围奠定了基础。(记者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