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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1 11:2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图为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联合举行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新华社

  几代人前赴后继,共逐法治中国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凝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和无悔奉献

  这是一个个骄人的数字——

  到目前,包括现行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历经60余年的艰辛探索和努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立法者就全力投入宪法等一批法律的制定,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提供法制保障。

  1979年,我国立法者3个月通过7部法律,为恢复国家基本政治生活秩序打下基础。

  “那时无论吃饭、走路,还是睡觉,脑子里都是法律条文,每天很晚骑车回家,还要带上一大包材料在家接着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这样回忆那最为难忘的3个月。每当参与一项立法,顾昂然都要做一大堆“家庭作业”。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立法工作一直在“快车道”上前进:20世纪80年代我国共制定法律及有关法律的决定148件,90年代220件,新世纪前10年191件……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机制日渐成熟的历程。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组成了一个80人的“精英团队”;1983年6月全国人大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包括法律委员会在内的6个专门委员会,当年9月把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在立法方面,各专门委员会就相关立法进行前期立法调研,推动法律案的起草,对法律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最后交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委“统”,其他专门委员则是“专”。

  将法律草案发各地、各部门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汇总整理;研究外国有关法律;调查研究,听取不同意见;向常委会提请审议法律案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参阅资料……几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

  信春鹰说:“法律案征求来的每一份意见,都要仔细分析、归类,工作量很大,但我们乐于接受,因为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有力量。”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曹大正深有感触:“每次提交的建议,都会有立法机关的答复,采纳不采纳都会说明理由,每年数千份建议,办理这些议案付出的辛苦不言而喻。”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立法机关与立法者心血的凝结。

  这是一次次“十年磨一剑”的艰辛——

  从企业破产法(试行)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期间经历20年的困顿曲折,最终破“茧”而出。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到最后合同法的“三法合一”,一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大法经过18年终于亮相。

  从1986年开始酝酿,监督法历经20年坎坷才最终出台。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说:“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因此,制定监督法是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2007年,历经14年8次审议的物权法获得通过。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一个个重大问题在激烈争论中凝聚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告诉记者,就在物权法通过前半个月,法工委还收到广州1万多人的联名信,就小区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问题提出建议。

  “一万多个签名,后面都按着手印,厚厚的一本。对于这些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能采纳的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也尽量说明。”王胜明说。

  正是一条条建议,一次次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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