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审计报告时,既关注个案的查处,更重视制度的完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国务院审计报告后,都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整改情况的报告。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增加了政府应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这一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对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目前,各界十分关注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大会主席团通过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对今年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听取决算报告,是人大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方式。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按惯例安排听取中央决算报告。为了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去年6月,常委会结合分组审议决算报告,就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地方债务、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问得有深度、针对性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态度诚恳、实事求是,表示要把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还将选择财政决算等专题,结合审议相关报告,继续依法开展询问,预算执行将继续成为专题询问的重要议题。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听取预算执行报告安排作出重大改进,将审查上年决算报告与审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开,安排在8月专门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预算工委负责人解释说,以前在6月份同时审议决算报告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由于当年预算执行时间太短,还不能全面反映全国预算执行情况,而且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决算和审计报告,对当年预算执行的审议不够深入。现在安排在8月份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一并审议,更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监督效果会更好。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专门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主动配合常委会开展审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制定措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
有监督,有“回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紧盯”预算执行,效果越来越明显。
力促规范透明: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断增强预算监督力度的同时,还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并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新世纪以来,中央预算透明度不断提高。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国务院有关方面于2000年首次将4个部门的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到201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98个,且预算内容也进一步细化。
过去在政府的收支中,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以外,还有大量预算外收支未纳入预算,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2009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去年3月,又报告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于增强预算完整性、预算执行规范性和预算监督严肃性,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