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首次提出:预算经人大批准后,要在15日内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了这一要求。
有关统计显示,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向社会进行公开,比2009年首次公开时增加了8张预算表,涵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外,根据对171家中央部门的书面调查,全年共有74家中央部门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
随着公开预算的部门不断增多,公开的内容也更加细化。2010年公开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细化为23“类”123“款”,比2009年增加了2“类”82“款”内容。
2011年3月,大会主席团通过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又对今后预算编制和公开提出新的要求:
——从2012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
——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将中央本级75%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
——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
——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2012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
——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
——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另据介绍,预算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修改的重要内容就是将所有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使“预算外收支”成为历史。
从程序性审查到实质性审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实现了重大转变。
人们有理由相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力推动,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公正、更加透明,13亿人民对国家的“钱袋子”也更加放心……(记者邹声文、周英峰、崔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