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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购房维权 3大典型案例避纠纷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4 17:2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南方网  
 
  典型案例  乌龙一  赠送面积变成了公用面积

  在买房时跟开发商签署一个补充合同,明确赠送面积的使用权问题。

  今年初,严先生在乐从镇某楼盘看中一套总价86万元带平台的商品房,售楼人员告诉他平台是附送的,只需加收5万元。认为捡了“便宜”的严先生认为很划算,立即预付了定金。

  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严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附加平台的资料。在对开发商的追问之下才被告知,平台不列入房产证,只有使用权。严先生认为房产开发商欺骗了消费者,要求退回定金,但是被开发商以退回定金纯属违约为由拒绝。

  消费警示:

  经过消委会调解,认定售楼工作人员在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清楚平台的产权归属,所以误导了消费者,最后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3万元。

  点评:

  首层的大花园、架空层上面的大面积阳台,以及顶层天台等空间,通常在售楼时候被开发商“扬长避短”地划入部分单位,将首层或者顶层的物业转眼变身为“整条梯”总价最贵的房子。

  但是,某业内人士对此指出,这样的位置通常是属于公共空间部分,即使通过开发商的改造归入某单位,但是该物业的业主也只有使用权,而不会计入产权面积。

  这样一来,该单位的价格更贵的同时,也更容易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该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承诺给客户使用,但后来的物管却不给客户使用的案例很多。因为很多物业管理都不隶属于开发商,跟开发商负责开发和营销的人员更少有沟通,所以会导致这部分没产权的公共空间会按一般的情况处理。

  不过,对于不计入房产证的别墅类产品的地下空间,通常就不会有类似的问题。但是也得注意的是,一些类似别墅的负二层是连通公共停车场的,要是不算产权,也有可能被物业管理公司列入公共部分。

  所以,业内人士提醒,如果这种发生在“自己家里的公共部分”,最好还是在买房时跟开发商签署一个补充合同,明确该部分的使用权问题。

  乌龙二  “5龄房”其实还差一点点

  物业购买年限应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日期为准。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征收全额营业税”,在二手交易过程中,营业税是许多买家需要支出的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证满五年”就成为一个很吸引人的条件。

  在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的投诉案例中,有一位准买家李先生在去年7月通过房产代理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在此之前他特别询问过物业的年限,得到的答复是证已经超过5年。

  然而,在交付定金和中介费,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候,中介公司却告知该物业房产证上的日期未够5年,他还要多负担房产交易产生的20%的个人所得税及住房营业税。于是,李先生决定要求退还所有已交款项并中止合同。

  经协商,业主同意退还定金,但是中介公司却不肯退回中介费。中介代理公司称,当初查看了该房产的购买合同,其签订日期的确已满5年。但是实际交易中,税务机关却是以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为准的。

  消费警示:

  对此,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首先消费者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看清该物业的购买年限。起计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二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孰先原则”确定。其次,中介代理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当熟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服务。不应遇事就简单以“不清楚”为由推卸或者减轻己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点评:

  在二手房市场上,卖方“实收”已经成了一个被买卖双方默认的规则。对于买家来说,除了房源在中介放盘时候所标示的房价之外,通常还要支付少则几千上万元,多则十几万的税费和中介费。因此,除了关注总价能不能再谈低一点,单价对比周边是否具有优势的同时,该物业可能产生的税费也应该核验清楚。

  对于中介公司的责任,从今年元旦开始,二手房交易统一规范的《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明确,“中介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现场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买方”。在此之前,虽然多数中介公司都会对待售的物业进行相关资料的查验,但根据规范合同的要求,中介公司需要起到审查房地产资料真伪的责任和告知的义务。

  乌龙三 上手业主卖了房没迁户

  买房人应到公安部门了解房屋户籍状况。

  伍小姐此前通过某房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八万多元的二手商品房。由于伍小姐是外地人,急于买房入户口,听到中介说该房屋原屋主已迁出所有的户籍,就立刻付款购房,没有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的相关资料。

  然而在她准备办理入户手续的时候,发现有其他人仍在该户口内,基于一证一户,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办理户口事宜。交了钱买了房却无法上户口,一筹莫展的伍小姐找中介理论未果,只好到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物业的原业主此前从别人手中购得该房,房产中介也是通过原业主获得该房的相关信息,并不知道该房屋已无法上户口。最终,经过消委会的调解,中介同意为伍小姐免费放盘再把该房屋卖出去,不收取中介费用。

  消费警示:

  消委会提醒,购买二手房即使房产证拿到手也需谨慎房屋“落户”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户口纠纷均归公安机关管理而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且户口搬迁同时也要受到户籍政策限制。

  因此建议,首先,在二手房交易之前关注中介的资质,审查其三证(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及经纪人注册执业证)。其次,要到相关部门了解各方面情况,如户口迁徙、房产权属、违法搭建等,如房屋产权过户前,买房人应先到公安部门了解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如卖方户籍没有迁出,买房人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卖方迁出户口的时限并明确违约责任。此外,最好要到房屋周边实地了解情况,核对房屋与房产证各登记事项是否相符。

  点评:

  与购买一手房有所不同的是,买家面对的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业主个人,因此在物业以及卖方资质的核查过程中,也就面临更大的难度。

  同样是在今年元旦开始执行的《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买家“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其中包括家私情况、租赁情况和户口是否迁出,并具体列出关于迁出日期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黄金楼市特别提醒买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此认真查验,而不是相信单方面的口头回复就盲目签约。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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