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黄花梨冒充海南黄花梨
广东省肇庆市赵女士于2007年8月购买了一张价格为20万元的“海南黄花梨八仙台”,回家一直使用至2010年2月,使用期间经朋友提醒可能是越南黄花梨。2010年3月21日赵女士向肇庆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经销商表示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同意退货并返还赵女士19万元货款。
宣传失误险酿群体消费纠纷
6月13日,潮州市拥有人寿保险的鹤卡会员接到该公司这样的信息:“6月13日15—23时,我司联合苏宁潮州奎元店举办团购活动,凭鹤卡、邀请函或短信获三百元现金劵及多重好礼”。于是,接到短信的人们纷至沓来,挤满了几百人。但是,店方却说300元现金劵的优惠需要购买3000元的东西才能兑现。这时大家觉得受骗了,就一直纠葛到下午5点多。潮州市开发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会同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至当晚9点多,通过有效调解,经营者基本按照短信提示兑现相关优惠承诺。
摩托车自燃商家厂家都要赔
消费者刘先生购买的一部雅马哈二轮摩托车,使用7个多月后,于2010年4月21日该摩托车起火燃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526元。消费者与商家及生产厂家就赔偿事宜由此发生争执,引起矛盾纠纷。蕉岭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消委会请三方到消委会协商调解,终达成和解:商家负责财产损失3526元,生产厂家负责财产损失15000元。
游乐场未尽义务致小孩碰伤
2010年8月28日,佛山顺德李先生的孩子(未成年),在珠海市金湾某游乐场玩碰碰车时,由于车上保险带的松动,导致小孩脸部被碰遭受严重伤害,游乐场方面虽然送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同时退还李先生当天2大1小门票。李先生回家后,考虑到孩子的伤还要继续治疗处理,就多次与游乐场方面交涉,未果。于是,李先生向珠海市金湾区消委会寻求帮助,后经消委会的调解,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216.5元。
美容院强解女士内衣推销理疗
2010年8月3日,中山市黎先生向消委会投诉,称他妻子于2010年7月30日到石岐区某美容店做简单的美容护理,期间,美容师不断向黎太推销一种免费的胸部乳腺护理,黎太当场拒绝,但是美容师趁黎太打电话时,强行将仪器放在其胸前并开机使用。黎太感到一阵剧痛并尖叫,要求立即关机。但该美容师不但没有关机,还强行当着其他顾客及美容师的面前,打开黎太的衣服并触摸其胸部,并说有疼痛的现象可能是乳腺管堵塞,推荐黎太做一次价值200元的理疗。后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的说服与教育,该美容店向黎太赔礼道歉,并赠送一张价值1000元的美容卡。
石材货不对板商家补偿万元
2010年11月11日,消费者苏先生向云浮市云城区消委会投诉:其于11月9日下午在云浮罗沙石材市场的某石业有限公司购买石材,以行规为由拒绝他验货,后发现石材货不对板,要求退货或按商定的质量重新供货,但对方对他提出的要求都不予理会。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商家与消费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补偿10000元给苏先生。
啤酒瓶自爆碎片伤女孩脸部
2010年5月24日中午,汕头市消费者宋女士购买某牌子啤酒准备招待客人,突然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飞出的爆瓶碎片划伤在1.5米远刚进门的女儿左脸。该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提出商家一次性赔偿患者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记者谭超、孙晶、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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