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
建立保证职工工资、合理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职工收入。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社会优扶对象待遇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落实国家家电、农机、汽车、建材产品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下乡产品和以旧换新产品信贷业务。进一步加大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积极推动信息、旅游、文化、休闲、娱乐、健身、培训、养老、家庭服务等消费,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五)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和服务品牌,增强发展活力
大力引进国内外服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注册总部,扶持区内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大型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服务企业创建品牌,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认定办法,培育一批服务领域的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服务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现集团化发展。
(六)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集中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建设一批布局集中、功能完备、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物流园区、产品交易市场、旅游文化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等,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经营水平。经自治区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工业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对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政府投资支持。
(七)强化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将服务业人才培训列入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在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商贸、金融、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文化创意等学科和专业,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支持服务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产教联合、校企联合。优化人才引进环境,重视服务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引进服务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八)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土地、建设、交通、商务、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构,加强全区服务业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项目推进等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氛围。建立服务业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