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区文化事业绽放异彩,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积极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给公共文化服务带来新气象、新面貌。 2006年至2009年,全区文化设施投资项目513个,比“十五”时期增加394个。从2007年起,国家和自治区共安排101个旗县区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经费6868万元,到2009年建成并交付使用74个。文化共享工程村嘎查基层点与组织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共建, 2009年已为5964个村嘎查配备了设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至2009年已建成和正建的有479个,完成项目总数的47%。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以内蒙古博物院、会展中心、乌兰恰特大剧院为代表的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各盟市旗县区都建设了一批地方特色鲜明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区有21个旗县被文化部评为国家级先进文化县。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全区田野调查工作,已查明不可移动文物古迹2万处,有7处重要文物史迹列入全国“三普”重要新发现,二道井子夏家店下层文化聚落遗址被评为2009年全国10大考古新发现。目前全区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自治区级重点单位315处。编制了《内蒙古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纲要》,全区共有各类博物馆88座,拥有馆藏文物藏品50万件,年接待观众300多万人(次)。我区被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2个,国家级的49个,自治区级的251个,盟市级的396个,旗县级的963个,乡镇级的59个,标志着我区6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 26位民族民间艺术家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5个乡镇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文化体制改革是“十一五”期间的重头戏,在体制的转变中,文化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先后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和内蒙古电影集团。自治区直属53家文化事业单位已经有43家程度不同地进行了内部机制改革。
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涌现出一批优秀作品。近年来,我区共创作各艺术门类剧(节)目1500余个,其中近60个作品在国内外重大艺术活动、比赛中获得了100多个奖项。 2009年,出台了《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将乌兰牧骑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常年活跃在农村牧区的乌兰牧骑队伍有74支,队员达2800多人。“文化下乡”、“百团千场下基层”等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5000场以上。送书下乡工程实施以来,累计为全区31个国贫旗县配发图书60多万册,使这些旗县图书馆平均新增藏书1万册以上。同时,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草原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仅2009年我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就有50多个,接待了国外30多个文化艺术团组。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大力实施文化惠民、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繁荣民族舞台艺术、文化体制创新等战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文化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努力把我区建设成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人才荟萃、文化实力雄厚的民族文化大区。(消息来源:内蒙古日报记者 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