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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1 20:3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常委会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为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作出部署。常委会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会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6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并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在对法规逐件梳理的基础上,常委会就法规中存在的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法规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别加以处理,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4件,对37件法规的72个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删除;作出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废止法规5件;批准呼和浩特市修改、废止法规32件,批准包头市修改、废止法规3件,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修改单行条例1件。

  常委会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去年通过的5件法规全部将草案文本及背景材料向社会公布,组织立法咨询顾问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征求代表意见达到637人(次)。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反馈了采纳情况。这些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做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常委会继续做好法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提请机关的协调配合。去年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涉及城乡规划、供水供热、农药管理、湿地保护、旅游管理、民办教育、残疾人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为呼包两市和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常委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接受备案25件。

  四、着力促进公正司法

  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

  在2009年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和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基础上,去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保证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效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问题,决定对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和技术装备作出规定。为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决议对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各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规定。决定决议全面贯彻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支持和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

  常委会高度关注“两院”建设问题,听取审议了法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大违法办案行为查处力度,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装备落后问题;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基层检察业务创新,解决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常委会还开展了监狱法执法检查,就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推进狱务公开,加强监狱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23件(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进行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加强代表工作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处理质量。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8件议案,有关委员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办理结果报告并答复了代表。对代表提出的48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做好办理和督办工作。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开展人大工作结合起来,去年就农村牧区饮水、城镇供热开展立法工作,作出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就是采纳了代表建议的内容。对交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常委会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在严格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比如,对代表提出的治理交通拥堵、支持棚户区改造、完善惠牧政策等建议,承办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了建议落实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针对草原生态和牧民增收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内蒙古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重点办理的建议;在中央领导同志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全团会议上,代表们就完善惠牧政策、促进牧民增收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努力,为国务院出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做了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以“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为重点组织代表开展了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邀请40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坚持代表培训制度,110名代表就预算监督、依法履职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强化了代表履职保障。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对常委会做好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常委会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提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能力,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知识,熟悉掌握人大工作方式和程序;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我区基本区情和实际;学习经济、管理、科技知识,提高综合工作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基础建设,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

  去年是我区人大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自治区党委于11月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发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区改革建设事业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作出全面部署。会前,常委会积极配合参与调研筹备工作,组成考察组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重庆、广西等13个省区市进行了考察;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12个盟市进行调查研究,实地考察了96个旗县市区、69个苏木乡镇、16个街道、18个嘎查村及社区,全面调查了解了全区人大工作情况,为党委决策提出建议。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同上下级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完成了预算法、车船税法、水土保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兴安岭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完成全国人大在我区就重点建议办理、信访等工作召开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来我区视察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有关学习培训,配合完成了美国、芬兰议会来我区考察的接待工作。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支持各级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培训各级人大干部400余名。适时召开了盟市人大主任座谈会,推动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加强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在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工作实效方面需要下功夫,在完善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方面需要下功夫,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代表发挥作用方面需要下功夫,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方面需要下功夫。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安排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和富民强区的目标,立足人大工作职责与特点,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完善履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立法工作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要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做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今年拟审议法规案12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城镇供热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邮政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拟就17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主要涉及民族教育、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畜牧业、动物防疫、技术市场管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防震减灾、边境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残疾人保障、地方志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盟人大工委工作等方面,为明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继续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并重,做到法规清理常态化,使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民意采纳机制,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情况;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监督工作方面

  要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切实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使监督效果体现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上。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计划听取审议政府有关水利建设情况报告、加快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对节约能源法及其实施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测绘法律法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对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依法听取审议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

  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拟听取审议政府有关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计划听取审议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审判管理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检察院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情况报告,采取上下级人大联动方式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对政府落实监狱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审议政府有关“五五”普法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选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进行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三、代表工作和联系指导方面

  要认真扎实地做好代表工作,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支持代表加强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处理质量,发挥代表议案、建议促进人大工作的作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经验、干部培训等方式履行好指导职责。探索开展重点工作的上下联动,发挥全区各级人大的整体功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指导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学习借鉴盟市、旗县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好经验,共同推进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认真做好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四、自身建设方面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履行好职责的基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充实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作用。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围绕常委会议题和事关全局、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作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强化机关的集体参谋服务职能。

  各位代表,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肩负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迎接建党90周年,推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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