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科学发展提供和谐的环境
1、坚持“富民优先”的发展理念,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物质保障
内蒙古从实际出发,在抓好经济建设,做大“蛋糕”同时,多措并举发展民生,把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安全网,实现基本就业、医疗、住房、养老、教育各方面的全覆盖。一是财政不断向民生领域倾斜。近年来,内蒙古坚持民生优先,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群众。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牧区、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二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各种服务业。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布局和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适应市场的需求,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稳步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提高农牧民收入。同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确保“两个同步”、“两个达到”目标的实现。四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五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把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六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需求,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2、大力支持少数民族的发展
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自治区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环境。一是坚持“和而不同”的思想,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发掘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坚持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各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引导和团结信教群众。二是实施特别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扶贫开发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得以发展。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实行有别于汉族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对人口较少的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俄罗斯等民族,实行特殊的扶持,推动了少数民族集聚区的繁荣发展和全区各民族的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吴福永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