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每年的自治区两会备受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瞩目。记者袁永红摄
全面履行宪法制法律的职责
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示范社启动等情况等进行检查,共听取了6个市及所属11个旗县区政府的汇报,召开了15次座谈会,走访了32个农牧民合作组织。
这是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一个微小片段。坚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等情况开展监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全区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的5年。
本届人大任期的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一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制定出台了一批富有内蒙古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基本草原保护、就业促进、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蒙医药中医药、农村牧区扶贫开发、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重点修改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并做好审查批准法规的工作。
在代表工作方面,常委会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共举办10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636人次,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
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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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起连续3年,以内蒙古代表团全团名义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内蒙古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将内蒙古确定为国家级煤炭深加工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议分别被列为当年全国人大重点处理建议。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立法,共完成立法项目85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1项,修改14项,废止2项,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3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了5件重点建议,主要包括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立法、民族教育投入、解决内蒙古风电弃电问题、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加大力度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水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