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保障标准逐渐提高
2009年:
全区城市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42元,比上年提高45元;农村牧区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364元,比上年提高288元。全区五保集中和分散实际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1575元和131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11元和235元。全区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432元,比上年提高499元。
2010年:
全区城市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77元,农村牧区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595元,全区五保集中和分散实际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3079元和2064元,全区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541元。
2011年:
全区城市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327元,农村牧区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2031元,全区五保集中和分散实际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052元和2388元,全区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992元。
2012年:
全区城市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385元,农村牧区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2583元,全区五保集中和分散实际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858元和2823元,全区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2556元。
(以上数据由自治区民政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