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当一些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突发案例,暂时无法找到执法依据时,借助协商机制,可以探索解决各种疑难杂症,呼吁为解救困境儿童修法的动议最初也来自协商。
“一年中,我们的法院总会遇到那么一两起监护人留弃儿童的特殊事件,这显然不是法院凭一家之力能轻易解决的,我们不希望看到类似南京饿死女童案件再次发生,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我们都希望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保护儿童权益是首要的。”今年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副院长秦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率先设立“少年法庭”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近年来多次遭遇涉案成年人将未成年子女留弃在法院的特殊案例。如何解救这类困境儿童,避免饥饿、家暴等惨剧再度发生?基层法官最终求助于政治协商机制。
2013年,一份出自基层法官之手的区政协提案震动上海法律界。提案呼吁政府针对困境儿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兜底”机制、设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所,进而希望推动酝酿修订《民法通则》或推动制定全国性的“儿童福利法”。事实上,在中国多地都出现了类似的呼声。
“政协的平台首先是一个通过协商争取最大共识的地方,其次是探索问题解决之道。”主持相关协商工作的长宁区政协副主席陆维清告诉记者,“我们把法院、民政局、妇联,以及有条件临时接纳困境儿童的民间慈善组织负责人都邀请到同一个平台上,分析案例的特殊性,厘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还测算了今后可能出现的开支等,也兼顾考虑了儿童自身的意愿,最后逐步形成了多方基本认同的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制。”
通过这样的协商,2013年上海长宁区成功帮助一个名叫乐乐的6岁儿童度过了几个月无家可归的困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