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来自基层的动议,后来被同在长宁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在开展调查研究时发现。她认为,将基层协商民主中产生的修法动议带到全国人大会议上,是自己作为一名代表认真履职的责任之一。
于是,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当初得益于基层协商民主的修法倡议,最终形成了一份议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分析,尽管修订《民法通则》非一蹴而就之事,但由基层提出通过修法改变儿童保护过程中的法律困境,此举本身已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他说,无论是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任何地方的儿童都拥有基本人权、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权等,其核心原则是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陈海刚分析,我国基层已经存在的听证、民调、谈判等也都是社会协商的多样模式,都是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充满深刻分歧与道德冲突的公共事务治理中更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中国参与共同治理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和民主。
孙宪忠代表认为,今后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将进一步丰富,人大和政协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作为民意传递的平台,可以将基层呼声更充分地体现在国家的治理之中,集中民智催生更多解决当下社会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采写记者:许晓青、仇逸、王圣志、徐海波、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