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慧说,企业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和管理理念不同、利润来源方式不同,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也不同。一些原本就比较规范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能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而有的企业过多地依赖从劳动力身上赚取利润,就会感觉压力太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功不可没,但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员工对企业的要求不同了,有更多的权益要求,不仅求生存,也要求发展,要更好地生活,要改善家庭环境,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企业也是受益者。比如,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是受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他表示,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实际上,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企业管理急需“三大转变”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孙惠说,劳动合同法的确给企业带来压力,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企业要考虑的,首先是如何留人、留心,如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转变一: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过去,一些企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方面手段不多,一味地“胡萝卜加大棒”,依赖“高压政策”。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越签越短:从三年一签到一年一签,直到最近流行半年一签,结束劳动关系的主动权握在企业手中,员工整天战战兢兢,拼命争取下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更多地需要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事业激励等人性化管理手段,使工人从“不得不干”,变成“越干越有劲”。
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特别是福利和社保待遇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
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无法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从工人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到整个生产生活环境管理,都要走上法制化轨道。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的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调整自身不适应之处,而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记者钟玉明、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