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内蒙古日报  2008-01-16 11:56

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内蒙古改革开放取得重要突破、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内蒙古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各项重要决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基本思路,在加强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和谐内蒙古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望五年的立法工作,硕果累累。本届以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坚持法制统一与体现内蒙古特点、突出民族特色有机结合,坚持立、改、废并举,立法成果显著,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127件,其中,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54件,批准3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7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一起,在内蒙古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加快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始终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为了维护商品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人才市场条例等法规;为了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加强行政管理,又推动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测绘管理条例、会计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燃气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

  2、加强资源管理,保护生态安全。内蒙古是资源富集区,又是生态脆弱区。根据内蒙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际,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立法,着眼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加强保护和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合理开发利用,审议制定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实施水法办法、草原管理条例、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不断加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促进和谐内蒙古建设,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在促进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规。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规。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审议通过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婚姻法补充规定。从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等法规。

  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地区特点相结合,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进取,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质量明显提高,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计划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从源头上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做好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从源头上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选题立项时,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地方人大立法权限,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立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反映群众诉求,保障群众权益,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突出了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项目,保障和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内蒙古建设。

  2、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强调在立法过程中,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立法工作机制,贯彻立法法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了法规案统一审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完善了立法咨询顾问制度。每项法规草案都征求立法咨询顾问意见外,对法规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都要召开立法咨询顾问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的意见。五年来召开有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33次。二是合理科学地兼顾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平衡、协调各方面合理的利益诉求。三是从实际出发,使立法符合内蒙古的区情,反映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四是开展立法后的跟踪问效,研究探索建立立法的社会效益分析和质量评估制度。常委会选择了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进行了立法质量跟踪问效调研工作,为今后完善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五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工作步骤,使立法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3、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各族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范围和途径。五年来,常委会在推进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和范围。一是使立法工作公开、透明。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11项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先后于2003年、2005年就制定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的举行对推进立法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具有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围绕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深化调研工作,坚持以区内调研为主,以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为主的原则,注意调研对象和范围的针对性,不断提高立法调研工作水平。三是本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重视在立法中发挥自治区人大代表作用。四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与法规内容相关的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与立法有关的各部门的沟通协商,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机制,对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4、适应立法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常委会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按照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的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在坚持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针对立法中各部门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工作的意见》。为规范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了《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若干规定》。三是常委会有针对性地举办了27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参加的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知识。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辑: 李中锋
 

  民情民意 更多>>
·乌兰察布建设和谐社会构筑城乡救助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扶困助学开启绿色就学之门
·投资20多亿内蒙古给老少边穷乡镇铺通油路
·内蒙古实施城乡低保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群众体育涌起全民健身热潮
  特别策划 更多>>
  2007,内蒙古的经济飞速发展,各项事业取得巨… [详细]
  独特的草原文化展现了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的“内蒙古速度”。… [详细]
  大庆期间,内蒙古新闻网策划推出《崛起内蒙古》系… [详细]
  媒体报道 更多>>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开第120次主任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新春联欢
·内蒙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内蒙古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名单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蒙ICP备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