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强区富民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于建设民生之基,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08年,全区将安排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17.96亿元,比上年增加5.43亿元,增长43%以上,将使全区260万城乡中小学生从中受益。自治区将新增3亿元投入,使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4200元/年。自治区还将足额安排大中专院校实施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所需资金,此举将使22.5万名学生受益。
教育资金投向和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两免”覆盖全区城乡,使全区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现真正的义务教育。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公用费标准。农村牧区小学生、初中生每年人均分别可达265元和395元;县镇小学生、初中生每年人均分别可达280元和410元。三是将自治区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列入补助范围,自治区规定课目教科书小学27.52元/年、初中61.02元/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初中生分别由每年人均70元和140元提高到90元和180元。四是提高农村牧区寄宿生补助费,小学生、初中生分别由每年300元和450元提高到500元和750元。五是自治区新增支出1.7亿元,使全区14.3万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的小学生每人每天享受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享受5元的住宿费补助。六是结合国家实施“初中工程”,自治区财政在转移支付中适当支持,2007年人均财力低于4万元的困难旗县,逐步解决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20万寄宿生校外借宿问题。七是自治区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扶持我区民族教育的发展。
2008年,自治区还将增加区直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补助,增加高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金贷款风险基金规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自治区境内普通高校录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境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均可采取信用或担保方式申请贷款。(文/郭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