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值自治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又恰逢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做出加强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时代的发展要求人大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向前推进。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任务,明确目标,完善思路,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人大工作,着力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和巩固了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常委会立足自治区实际,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立法。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20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自治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
常委会继续重点加强经济立法,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资源环境保护与建设,制定、修改、批准了经济方面的法规48件。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制定、修改、批准了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强化药品管理、保障劳动者工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规34件。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制定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积极指导和支持三个自治旗做好立法工作,民族立法工作领域逐步拓宽,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总结近年来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修改、批准有关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8件,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修改、批准了有关规章设定罚款限额、预防职务犯罪、规范街道办事处工作等方面的法规。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利益部门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工作,建立了立法咨询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和统一审议制度,探索开展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为发挥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推进监督工作,在促进重大决策落实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常
委会把关系自治区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五年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4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48项,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
围绕自治区成立60周年,常委会把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边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预算和经济监督职能。为促进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计划、预算执行,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计划、预算报告,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税收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报告。为增强监督实效,加大预决算审查力度,扩大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对农牧业、教育、科技、水利等资金量大、专项资金多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从支持政府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发,常委会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发展循环经济、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中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专项报告,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围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专项报告,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和支持审判、检察工作,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两院加强基层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清理超期羁押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了信访工作新机制,加大重要信访件交办、督办力度,经过努力实现了“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733件(次),促进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常委会把规范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着眼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依法公布监督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成立财经专家组协助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常委会下大力加强代表工作。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给代表寄送材料,特别是给蒙古族代表寄送蒙古文材料等方式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建立了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办理代表议案38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1941件。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重点地开展代表视察,从2005年开始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先后培训自治区人大代表近400人次,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普遍提高。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大幅度提高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妥善解决了基层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困难的问题,专门设立了代表工作机构。
四、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2005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先后就人大工作发出重要文件。常委会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做出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调研筹备工作和党委做出决策部署后的督促检查工作,集中研究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为契机,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落实党委决定精神,我们协调财政厅为17个旗县市区人大安排了专项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督促设区的市和旗县人大代表经费按新标准基本足额落实到位,苏木乡镇代表经费逐步落实;基层人大机关人员短缺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从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出发,常委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总结、交流和指导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了各级人大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培训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培训各级人大干部800余名,盟市、旗县人大培训干部超过1.5万人。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原则和要求,依法履行指导职责,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受到了党委的重视。针对内蒙古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与全国不衔接的问题,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依法调整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实现各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了条件。
五、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常委会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总目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头脑,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党组的领导职能,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经党委批准,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了临时党组织,健全了常委会党的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建立民主公开和谐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常委会会议制度,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在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健全了工作机构,提拔、交流、使用了一大批干部,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