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从2005年开始,乌海市率先在全市农区、城镇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中实行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当年惠及学生7637名,“两免一补”总金额为213万元。
2006年,启动了农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将农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惠及农区所有学校3998名学生,当年经费补助金额365万元(包括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242万元)。
2007年,乌海市第五次党代会首次做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大战略决策,即对全市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56000多名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本费、免作业本费、免食宿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四免一补”政策,从而使乌海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乌海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体现了乌海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和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乌海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优先发展教育的魄力和决心。同时,乌海市又开始着手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政策,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收费项目,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8年,又免除了低保家庭学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惠及学生1178人,免费金额共计1260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