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是全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的重要一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立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常委会立足我区实际,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把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和修改完善法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立法,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件,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初审法规案3件,主要涉及草原保护、就业促进、城镇供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
保护和建设基本草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草原既是农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撑,又承载着重要的生态功能。基本草原的保护是加强草原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事关我区生态安全和发展稳定大局。为了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条例从我区区情出发,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之间的关系,突出了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和对基本草原特殊保护两个重点,对基本草原的规划与划定、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及其他侵占破坏草原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制手段加强和保障基本草原建设,努力推动生态保护与发展双赢。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是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在坚持上位法原则精神的基础上,把我区稳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重点就建立促进就业规划,完善促进就业的产业和财政政策,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等加以规范。同时根据我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困难人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相应促进就业措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我区地处北方,供暖期长。城镇供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完善供热保障制度,规范城镇供热与用热管理,引导供热事业有序发展,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方面的责任,明确了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群众关心的供热温度、供热管网维护、供热应急措施等作出了符合实际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牧区嘎查村民自治的需要,常委会及时对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了修改,重点就嘎查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嘎查村民的选举资格认定标准,嘎查村委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为确保嘎查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规范嘎查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加强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安全,依法完善社会管理,常委会制定修改了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了自治区邮政条例,强化了邮政普遍服务功能;修订了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范红十字会运行机制,促进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制定了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范了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和安全使用;制定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通过法制手段促进无线电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修订了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有效保障体育市场的规范发展。
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常委会把完善科学、民主的立法工作机制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选择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证。有序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每件法规草案和相关资料分别通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大网、内蒙古政府网公开征集意见。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立法咨询顾问、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注重听取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先后征求人大代表立法意见900余人次,努力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建立了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制度,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并将采纳情况通过书面形式逐项予以反馈。
常委会认真履行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权,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审查批准的法规主要涉及民族教育、饮用水水源保护、气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方面,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