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皓方:应对低保对象建立有效监管处罚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1-25 16:22

  呼和浩特市政协副主席、市民革主委彭皓方说:在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做好各项民生工程,使改革和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各族人民群众。目前,农村牧区特殊贫困群体已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全区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群众已由2006年底的40万人扩大到了90.4万人,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了20%,每人每天达到1.2元。将城镇低保覆盖面扩大到82万人,每人每月保障标准比2006年提高了20元。低保制度给贫困群众带来了实惠,解决了贫困群众生活困难,但在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评定过程中,仍存在评定标准不统一,缺乏足够透明度、审核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个别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保,有些家庭收入好转却不按规定告知,继续享受低保,不履行应尽义务,使群众对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产生怀疑和意见,分析其客观原因,目前我国个人收入以现金为主,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不完善,隐形就业、弹性就业的收入很难统计。

  因此为保证低保制度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深入人心,呼和浩特市政协副主席、市民革主委彭皓方建议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审核及处罚制度。

  具体办法为: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和细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会保障的内容、形式、方法等,以及受益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和支持民政部门查询个人信息的权力。二是建立处罚制度。针对申请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管理机关查实,该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应处冒领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劳动改造,甚至刑事处罚等。三是针对家庭收入核实难的问题,可以实行支出法测量家庭收入,以家庭水、电、气、电话费等能反映出城市家庭生活实际消费水平的消费支出为主要参考指标的生活水平评价体系,以全市人均月收入支出水平作为参照,制定贫困家庭日常支出临界线,以确定该家庭可否申请低保待遇。四是对于个别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及一些低保工作人员的种种失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铃翔 报道)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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