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2019年1月   一、企业概况及监测能力简介   (一)企业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位于草原明珠--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占地3000亩,是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唯一的一家炼油企业。公司原名呼和浩特炼油厂,曾隶属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公司,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之一,与二连油田开发、阿赛输油管线并称内蒙古三项石油工程。公司从1988年开始筹建,1990年7月29日破土动工,1992年9月29日一次投产成功。中国石油重组改制后,于2000年7月1日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并正式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公司原有原油加工能力150万吨/年,主要生产汽柴油、燃料油、液化气、聚丙烯等4大类15种产品,主要目标市场是内蒙古中西部、山西北部、河北张家口等地区,并出口蒙古国。为满足500万吨工程建设需要,于2011年8月5日正式停运原有生产装置,全面转入工程建设。停运前,我公司累计加工原油2119万吨,上缴税费共计72亿元。   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于2012年10月28日全面建成并一次开车成功。工程总投资71.37亿元,建有500万吨/年常压蒸馏、280万吨/年催化裂化、170万吨/年煤柴油加氢降凝、9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60万吨/年连续重整、50万吨/年气体分馏、10万吨/年苯抽提、0.5万吨/年硫磺回收、8万吨/年MTBE、3万标立/小时氢提纯等10套炼油装置及配套系统,1套15万吨/年聚丙烯化工装置。按照国家油品质量升级要求,公司投资4.1亿元,配套建设并投产了汽油质量升级项目,包括12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装置、3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和1.2万标立/小时氢提纯装置。2013年11月22日起,生产的油品全部达到国Ⅳ标准。   公司定位于"短流程、燃料型"炼油厂,设计加工410万吨/年长庆原油、70万吨/年二连原油和20万吨/年蒙古原油。配套建设有长(长庆)--呼(呼和浩特)原油管道和呼(呼和浩特)--包(包头)--鄂(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主要生产汽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液化气、聚丙烯、苯、硫磺等7大类17种产品,主要满足内蒙古、山西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并出口蒙古国。   公司现有在册员工2031人,大专以上学历1140人。公司设有10个机关处室、9个直属单位、8个基层单位,并设置矿区服务事业部。   2018年,公司加工原油357.371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15.2703亿元,上缴税费66.13亿元,期末固定资产原值81.54亿元。   十多年来,公司围绕"建设精品炼厂、构建和谐企业"目标,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细化经营管理,优化生产组织,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一控双达标"检查验收,成为全区第一个达标的企业单位。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政研会工作奖、全国"安康杯"安全生产劳动竞赛优胜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国企业文化示范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全民健身优秀组织奖,内蒙古工业二十强企业、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先进单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节能节水型企业,呼和浩特市十佳纳税企业、经济快速发展突出贡献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奖"等荣誉。   在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和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公司领导班子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奋发努力,自加压力,抓好安全平稳生产、优化装置运行,加强企业管理,提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为创建“三精”企业、打造受人尊重的一流炼厂而努力奋斗,为中国石油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履行"三大责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生产和能源消耗情况   2018年公司生产天数309天,加工原油357.3710万吨,生产汽油152.1397万吨,柴油122.4462万吨,煤油13.0323万吨,液化气27.6056万吨;燃油消耗燃气消耗753.5584万标立米,催化烧焦20.3567万吨。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建有一座处理能力450吨/小时污水处理场一座;6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一套。10万吨/年干气脱硫设施及5000吨/年,2015年10月建成投用的39万方/小时催化脱硫脱硝装置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工业粉尘的排放。   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我公司将动力燃油燃气锅炉,改为单一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大幅度下降。达到GB13223-2011火电厂排放标准。   (二)监测能力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自行监测手段为自动和手工形式,开展方式为自承担。   公司废水总排口及动力锅炉烟气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废水主要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流量,动力锅炉烟气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其他手动监测项目由公司质量环保检测部负责及第三方负责,目前负责环保监测的人员有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员和水、气化验员等10人组成。环保监测站2015年9月获得国家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资质认证证书。环保监测站岗位分析人员全部持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统一培训并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环保监测主要开展的监测项目有:动力车间除盐水站制水项目的分析、锅炉给水项目的分析、污水处理厂各单元出水水质的污水项目分析、循环水水质的分析以及公司各生产装置污水排污口、废气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公司环保项目中水、气、噪的日常监测。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1、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1.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我公司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口为1#、2#动力锅炉排放口,设置2个监测点位,具体情况见表1。   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1 |   动力锅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  
|   2 |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烟尘等 |  
|   3 |   常压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  
|   4 |   四合一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 |  
|   5 |   140万吨加氢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  
|   6 |   90万吨柴油改制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  
|   7 |   120万吨汽油加氢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  
|   8 |   污水处理场恶臭处理废气排放口 |   苯、甲苯、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注:同时监测烟气参数。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为自动监测;烟气黑度为手工监测。   2.废水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我公司有1个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在排放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具体情况见表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   序号 |   点位 |   监测项目 |   依据 |   属性 |   备注 |  
|   1 |   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气筒 |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HJ 853-2017 |   有组织排放 |   GB31570-2015 |  
|   2 |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HJ 853-2017 |   有组织排放 |   GB31570-2015 |  
|   3 |   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入口及其排放口 |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HJ 853-2017 |   有组织排放 |   GB31570-2015 |  
|   4 |   厂界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HJ 853-2017 |   无组织排放 |    |  
|   5 |   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   挥发性有机物 |   HJ 853-2017 |   无组织排放 |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中含此监测项 |  
|   6 |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 |   HJ 853-2017 |   无组织排放 |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中含此监测项 |    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   1 |   污水总排口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矾、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苯并芘、总铅、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25项指标。 |    注:同时监测流量   根据国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废水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执行,因此,本公司废水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为自动监测;PH值、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氰化物(总氰化合物)、总砷、总铅、总汞、烷基汞为手工监测。共25项检测项目。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设置   由于我公司与天野化工公司西厂界交界,因此噪声监测点位设置为厂界外东、南、北3个点。      见附图:   (三)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   项目名称 |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   最低检出限 |  
|   二氧化硫 |   非分散红外法(NDIR)HJ/T76--2007 |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TH-890)二氧化硫检测仪ZRE |   0mg/m3 |  
|   氮氧化物 |   非分散红外法(NDIR)HJ/T76--2007 |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TH-890)氮氧化物检测仪ZRE |   0mg/m3 |  
|   烟尘 |   激光后散射法HJ/T75-2007 |   MODEL2030烟尘测定仪 |   2.5 mg/m3 |    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   项目名称 |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   最低检出限 |  
|   二氧化硫 |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   testo350Pro型烟气测定仪104692/ 104601 |   1ppm |  
|   氮氧化物 |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   testo350Pro烟气测定仪104692/ 104601 |   1mg/m3 |  
|   烟尘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等速采样过滤计重法) |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3012H烟尘测定仪 |   ---- |  
|   烟气黑度 |   比对法 |   林格曼黑度计 |   ---- |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   项目名称 |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   最低检出限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HJ/T 399--2007 |   COD自动在线分析仪仪 |   10mg/L |  
|   氨氮 |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 535-2009 |   NH3-N自动在线分析仪仪 |   0.2mg/L |  
|   废水污染物手动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  
|   PH |   玻璃电极法GB8920-86 |   PH计PHs-3c |   ---- |  
|   石油类 |   重量法HJ637-2012 |   红外光度侧油仪 |   0.01mg/L |  
|   硫化物 |   碘量法HJ/T60-200 |   ---- |   0.40mg/L |  
|   总氰化物 |   吡啶-巴比妥酸法HJ484-2009 |   72307G |   0.002mg/L |  
|   挥发酚 |   四氨基安替比林巴比妥酸法HJ503-2009 |   ----- |   0.01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 |   ---- |  
|   生化耗氧量 |   稀释接种法HT505-2009 |   生化培养箱 |   0.50mg/L |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 |  
|   总钒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73-2013 |   0.003mg/L |  
|   总磷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总氮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邻二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间、对二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乙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005mg/L |  
|   总氰化物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 |   0.25mg/L |  
|   总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无火焰原子吸收法GB/T5750.6-2006第11.1条 |   2.5ug/L |  
|   总砷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原子荧光法GB/T5750.6-2006第6.1条 |   1ug/L |  
|   总镍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火焰原子吸收法GB/T11912-1989 |   0.05mg/L |  
|   总汞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冷原子荧光法HJ/T341-2007 |   0.0015ug/L |  
|   烷基汞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GB/T14204-1993 |   氯化甲基汞:10 ug /L;   氯化乙基汞:20ng/L |  
|   苯并芘 |   液相色谱仪 |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478-2009 |   0.002ug/L |    厂界噪声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   项目名称 |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   最低检出限 |  
|   噪声 |   积分平均声级计法GB12348--2008 |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104126 |   0.1dB |    (四)监测频次   废气污染物监测频次:动力锅炉烟气自动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为1分钟/次(在线监测频次),手工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为1次/1季度。   废水污染物监测频次: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为2小时/次(在线监测频次);手工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为1次/月。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三、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   名称及代号 |   适用条件 |   限值 |  
|   动力锅炉烟气 |   二氧化硫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 |   100 mg/m3 |  
|   氮氧化物 |   200 mg/m3 |  
|   烟尘 |   10mg/m3 |     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   监测断面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   名称及代号 |   时段、级别 |   限值 |  
|   污水总排口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31570-2015 |   6-9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钾法 |   GB31570-2015标准 |   60 mg/L |  
|   氨氮 |   呐氏试剂比色法 |    |   8mg/L |  
|   石油类 |   红外法 |   红外测油仪 |   0.04mg/L |  
|   挥发酚 |   四-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分光光度计 |   0.01mg/L |  
|   硫化物 |   碘量法 |   ------ |   0.40 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 |   0 mg/L |  
|   生化需氧量 |   稀释接种法 |   生化培养箱 |   - |  
|   总氰化合物 |   吡啶-巴比妥酸法 |   分光光度计 |   0.5mg/L |  
|   总钒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73-2013 |   1.0 mg/L |  
|   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   0.1 mg/L |  
|   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   0.1mg/L |  
|   污水总排口 |   邻二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   0.4mg/L |  
|   间二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GB11890-89 |   0.4mg/L |  
|   对二甲苯 |   气相色谱仪 |   GB11890-89 |   0.4mg/L |  
|   乙苯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 |   0.4mg/L |  
|   总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无火焰原子吸收法GB/T5750.6-2006第11.1条 |   1.0mg/L |  
|   总砷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原子荧光法GB/T5750.6-2006第6.1条 |   0.5mg/L |  
|   总氮 |   分光光度法 |   连续流动-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40 mg/L |  
|   总磷 |   分光光度法 |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1.0 mg/L |  
|   总镍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   火焰原子吸收法GB/T11912-1989 |   1.0mg/L |  
|   总汞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冷原子荧光法HJ/T341-2007 |   0.05mg/L |  
|   总有机碳 |   TOC测定仪 |   燃烧法 |   20 mg/L |  
|   烷基汞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法GB/T14204-1993 |   不得检出 |  
|   苯并芘 |   液相色谱仪 |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478-2009 |   0.00003mg/L |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夜间55 。   注意:1、噪声评价标准应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2、废水、废气执行GB31570-2015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2015年9月获得国家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资质认证证书。环保监测站岗位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3)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4)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方法比对实验及质控样试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5)废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6)废水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进行。   (7)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五、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3)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4)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方法比对实验及质控样试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5)废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6)废水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进行。   (7)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六、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对外公布方式:企业网站(nmgnew.com.cn)、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nmgepb.gov.cn:8088/enterprisemonitor/webpage!indexPage.action)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①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②自动监测数据于次日公布前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