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的通知,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行监测任务,2021年11月30日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及结果。
公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工作,已完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现进行信息公开,详细资料见附件。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021年10月26日